重要通知: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平安摩托”专项行动,今后新购摩托实行“带牌销售"...
我县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到74%之多,其中90%以上的涉摩交通事故摩托车均为“无牌无证无保险”,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以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现象突出,交通事故频发,3月13日-3月23日,宁乡交警大队进行摩托车整治期间,共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二十余名。
为全力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2016年3月24日,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宁乡摩托车商会会员代表,在宁乡希尔登大酒店黄埔会议厅联合召开宁乡县2016年“平安摩托”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会议上,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林山清、副大队长易国民、车管所所长廖文健、宁乡摩托车商会会长文伟军、商会秘书长刘毅,宁乡县商务局杨文明科长,就开展“平安摩托”专项行动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中提到从2016年3月20日开始,对全县各摩托车经销门店新购出的摩托车一律实行带牌带证销售,凡路面查处未注册车辆除追究驾驶人责任外另依法追究销售店主相关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摩托车商会会员代表为宁乡县城内或各乡镇地区的摩托车经销商。
摩托车商会会员代表认真听取了会议,一致认可”带牌销售“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公共交通负责、对社会负责。
”带牌销售“是便民措施之一,各乡镇地区还设有交通管理服务站,今后摩托车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的获取方式也将更便捷。
★以下内容即为宁乡县2016年“平安摩托”专项行动动员会内容细则:
一、主动办理期(2016年3月20日—2016年5月20日)
摩托车主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先行至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各一级交通管理服务站、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驻摩配市场登记服务站、全县各乡镇摩托车销售店办理摩托车上户办证、年检续保手续。具体办理地点为:
1、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金洲大道;联系方式:87891399)。
2、花明楼镇一级交通管理服务站(花明楼交警中队),管辖范围:花明楼镇、东湖塘镇、道林镇、大屯营乡。(地址:花明楼镇花炭路)
3、横市镇一级交通管理服务站(横市交警中队),管辖范围:横市镇、黄材镇、老粮仓镇、流沙河镇、青山桥镇、龙田镇、沙田乡、巷子口镇、沩山乡。(地址:横市镇向阳村张家湾组)
4、灰汤镇一级交通管理服务站(灰汤交警中队),管辖范围:灰汤镇、资福乡、坝塘镇。(地址:灰汤镇迎宾西路游客中心入口左侧)
5、开发区一级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发区交警中队),所管辖范围:城郊乡、历经铺乡、夏铎铺镇、金洲乡、双江口镇。(地址:三环路怡宁新村C栋101)
6、煤炭坝镇一级交通管理服务站(煤炭坝交警中队),管辖范围:煤炭坝镇、菁华铺乡、喻家坳镇、双凫铺镇、大成桥镇、回龙铺镇、白马桥乡。(地址:煤炭坝老派出所原址)
7、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驻摩配市场登记服务站(地址:摩托汽配市场内)。
8、全县各乡镇摩托车销售店。
上牌办证、年检续保所需资料及费用:
1、摩托车上牌:需摩托车、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动力车架号码拓印;费用为号牌制证费95元,拓印费20元,交强险(两轮156元,三轮520元),驾意险100元(自选)。
2、摩托车驾驶证:需身份证,条件为18-70周岁(正在申领其他驾驶证、实习证期间不能办理,外地户籍须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费用为235元(含考试170元、体检30元、照相25元、工本费10元)。
3、摩托车年检:需摩托车、行驶证,费用为80元。
二、全面整治期(2016年5月21日—2016年11月30日)
对未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摩托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整合交警、派出所、综治、城管等多方力量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整治查处,对整治查处的从严处罚;在整治期间,对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其处罚标准(整治期主动办理的不予处罚):
1、无证驾驶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无牌罚款200元。
2、未年检罚款200元,记3分;未购买交强险,按交强险两倍保额处罚。
3、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不戴头盔罚款50元,超员罚款100元。
三、对新购摩托车实行“带牌销售”
从2016年3月20日开始,对全县各摩托车经销门店新购出的摩托车一律实行带牌带证销售,相关手续由经销商代为前往交警大队车管所及驻摩配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凡路面查处未注册车辆除追究驾驶人责任外另依法追究销售店主相关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为了让更多人懂法、守法,赶快把它告诉小伙伴们吧~
往期精彩内容 点击阅读
宁乡交警
「湖南政务微信10强」
微信号:NXJJ2015
▲我们致力于打造最强政务微信:
实时路况丨违章查询丨互动交流
▲我们的动力就是您的支持和点赞转。
长按下图加入我们吧!